第373章 合法合规!【二合一求月票!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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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在学校,秦孟就知晓,有些律师打起官司来,行为很肆无忌惮。但..
也不能这麽无法无天吧!
光明正大,摆明了说是花钱得到的证据?
「审判长!」
「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2条。」
「原文明确规定:【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,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、引诱、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,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!】」
「民诉方律师的行为,明显构成「贿买」的事实!」
秦孟他内心一惊,回过神後急忙开口。
花钱买婚介所会员,成为客户从而看对方信息?
「这分明已经构成了《刑法》第307条「妨害作证罪」!」
秦孟眉头紧蹙,他以这辈子语速最快,最急的声音开口道:「审判长,民诉代理人行为有严重错误!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〈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123条。」
「贿买取得的虚假证言,应当归入非法言词证据予以排除!!!」
花了钱买信息...甚至还堂而皇之地在法庭上说出来?
秦孟现在真的在想对方是否疯了。
要知道。
只要你获取证据的方式不对,轻则证据无效。
重则当场给你逐出法院,随後对你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理!
只是..
不等审判长做决断。
民诉代理人席位处,忽的再次响起一道声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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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异议,审判长,辩护人所言有失偏颇,基本为主观臆断,我方证据获取期间,从不存在所谓的「贿买」因素。」
只见,徐德站起身缓缓开口解释着,脸上露出温和的笑意。
贿买?
这不违法犯罪了吗?
自己可不是这种人。
「证据来源均合法合规,符合法律规定!」徐德语气坚定。
话落。
审判区,被告人席位。
刘芸的面色忽的多了一丝丝的慌乱,那双视线下意识挪到辩护席的秦孟身上,呼吸有些紊乱。
婚介所?
她自己给婚介所的筛选信息是什麽,她自己还能不知道吗?!
如果这被徐德扒出...刘芸不敢想庭审走向会呈现什麽画面。
她不敢想。
可辩护律师却明显知晓!
「异议,诸位审判员,据我所知。」
「市面上常规「婚介所」中,一旦客户寻得配偶,又或是结婚登记。」
「婚介所会对客户的资料进行销毁,又或是封存成档。」
秦孟面色一紧,抢在法官前,开口表决抗议。
此刻,他脑筋转速极快,哪怕是在学校学法,也从未如此绞尽脑汁过。
秦孟道:「而公诉人在开庭之际...明确说过,我方委托人与当事人张舟,是在2003年1月1日结婚登记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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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至今已足有12个月!」
「依照实务规则,有关我方委托人在婚介发布的资料,应当早已撤销!」
12个月......结婚12个月,婚介所怎麽可能还帮刘芸找对象?
所以,理论上..
「审判长,我方有理由怀疑,当事人还是以贿买」的形式,私下与婚介所的红娘」进行交易,从而从後台套出当初的档案信息。」
「《刑法》中原文明确提出:
以金钱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对价,换取他人作出特定的证言、提交特定证据、或者阻止他人作证的....
秦孟深吸一口气,最终将视线锁定在徐德身上,沉声吐出一口气。
「构成《刑法》第307条【妨害作证罪】!」
一番逻辑清晰,有依有据的合理推测说出。
第三法庭内的氛围微微一松。
审判台上。
三个法官互相对视一眼,眉头蹙起,却也是微微点头。
「确实,如果是这样..那信息的来源确实很可疑。」
「能拿到信息的只能是内部人员,他们又没理由调信息...冒然调动,这会侵犯【个人隐私权】,婚介所不是没脑子的。」
「如果是这样的话...
「那信息来源还真有很大概率涉及到了「贿买」!」
审判台上。
三个审判员低声交流了些许,最终,审判长段涛将视线挪到民诉席处。
他沉声道:「民诉代理人。」
「上述被告方所言,你方是否有话要说?」
话落,他便皱眉,紧盯着对方。
涉及到贿买...这种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予惩戒,如果对方真敢做出这种行为..
基层法院可不会心慈手软!
只见。
民诉席处。
「审判长。」
「首先,我要声明的一点是,被告方所言有理,但......仅存在於理想中的规则内!」
徐德缓缓开口回应,说的话令众人微微一顿,眉头紧蹙。
审判长段涛眉头蹙起,思索片刻後,道:「民诉方能否详细表述?」
「自然可以。」
徐德洒脱道,他一只手抱胸,另一只手拿着从婚介所调来的信息。
「审判长,被告方所说的下架个人资料」,这种事确实存在。」
「但,不代表实务中能执行下去!」
如果规矩只需要制定就能遵守下去,那这世界上便不会存在所谓的道德败坏之人,又或是贪官污吏。
换句话说。
规矩是规矩,执行是执行,谁说设定了这个规矩,就必须能执行成功的?
婚介所也是如此!
「首先,婚介所并非官方企业,它不能自动对接民政婚姻资料库。」
「换句话说,婚介所本身是无法自动识别,一个人是否领证,法律上又是否处於婚姻状态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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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着,徐德眼睛微微睁大,言语咬字清晰,声音也更亮了些许。
他的话很好理解。
你结婚了,但结婚的信息是在民政局里。
婚介所只是个小店,人家哪来的信息能随时查看你的身份证?
看不了,所以..
「实务中,婚介所更新资料,又或是资料下架。」
「必须当事人主动通知婚介,申请下架,婚介所内的资料才会封档整存!」
徐德将答案脱口而出。
听到这话,众人微微一顿,审判台上的法官有些迟疑,三人互相对视一眼。
需要申请才会下架?
三人是刑事法官,对此类民事事件...倒还是头一次了解,眼下竟有些迟疑起来。
但事实就是如此。
尤其是眼下2003年,还没有搭载完整的网际网路平台,有时候,哪怕你口头告诉红娘自己结婚了,但没有书面申请...
那也有可能资料不会下架。
而刘芸的资料则是其主动保留。
换句话说....
「审判长,就本案,被告人婚後,却依旧在婚介所存有资料,并非是因婚介所操作失误,又或是未通知所导致。」
「是被告人刘芸,在2003年,1月2日,登记结婚後的第二天,明确告知婚介所暂停牵线」!
"
说到这。
徐德微微一顿,给了众人些许消化信息的时间。
众人也是眉头蹙起,就连秦孟也是皱起眉来陷入思索。
暂停牵线?
对啊,刘芸都结婚了,让红娘暂停给她介绍配偶,这听起来很合理不是?
直到....
徐德见众人陷入思索後,忽的再次开口,一道声音在众人耳旁响彻:「但是,审判长。」
「暂停牵线≠对外资料下架!」
暂停...不等於下架。
当这句话落下後,众人微微一愣,转瞬间,立马反应过来这是什麽意思。
就连秦孟,也是抬头,看着徐德的脸色微微错愕。
徐德却继续道:「红心婚介所」中,被告人刘芸并未申请关闭自身资料对外展示。」
「仅仅只是暂停牵线联络的服务。」
「而在婚介库中,她依旧以单身」的身份存留,供婚介所会员进行筛选!」
刘芸是结婚了没错。
可问题在於...她给婚介所的资料却显示自己未婚、单身。
她是暂停了牵线服务也没错。
但她并未通知婚介所自己已婚,依旧将个人资料放在婚介库内!
「至於,被告律师认为所谓的贿买」行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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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审判长,在法律中,贿买的定义是:【以金钱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对价,换取他人作出特定的证言、提交特定证据、或者阻止他人作证】。」
「而向平台,购置正常服务,并不符合所谓贿买」的定义!」
说着。
徐德微微一顿,他睁大眼睛,又掏出一本精致的册子。
这个册子上面写着【黄金高级会员】,外貌美观,里面印着徐德的个人信息。
「所以,我一个单身男性,身为红心婚介所」的高级会员。」
「完全可以在婚介库中找寻配偶!」
「而我看中了刘芸刘女士,所以查看她的资料难道不合理吗?」
话落过後。
法庭内。
众人看着他手中高举的小本子,没有一个人开口说话,异常安静。
秦孟面色僵硬,那张毫无表情的脸略显铁青,一双视线宛若钉子般扎在对方身上。
他是高学历精英。
听得懂对方的话!
向红娘提供金钱,对方提供後台隐私,提供证言,确实属於贿买。
但..
向平台支付公开标价的会员费不会。
交易对象是公司,购买服务是合理的权限,而得到权限,所看到的徵婚资料的内容...
「审判长!」
突然的,徐德开口,一道突兀的大声呼喊脱口而出。
「有关红心婚介所」内,被告人刘芸,向婚介所提供的徵婚条件与案件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「首先。」
「被告人刘芸所提供的徵婚主页为:高额度彩礼、独生子、愿意花钱、个人金钱条件优秀、年龄大、结婚需求急迫等!」
「且,她的个人资料,也被主动设置为仅付费会员可见钱..
刘芸的徵婚条件,除了年纪以外全都是和钱有关的!
不可以吗?
可以的,完全可以。无论是婚介所,还是相亲角,又或是民间的媒婆。
你都可以只提出仅限於金钱的徵婚条件!
甚至,到了後世你也完全可以说,自己就是奔着钱去的,嫁给金钱,或是娶个银行卡。
但问题在於..
嫁过去後立马离婚!
「就本案,被告人刘芸婚前以彩礼资金作配偶筛选,婚後却并未履行婚内职责。」
「自1月1日结婚起,至今一直分居,逼得我方当事人初婚半年,便只得申请离婚!」
「而对方却以彩礼离婚二选一为条件驳回离婚申请。」
说到这。
徐德没有丝毫犹豫,他的语气充满正气,言语铿锵有力,发动自己的攻势。
「我方完全可以合理地认为:」
「被告人刘芸自始至终就没有真实结婚共同生活的意愿!其结婚登记,只是达成非法占有彩
礼」事实的幌子!」
诈骗罪!很标准的诈骗罪!
婚前明确目标,随後以目标筛选他人,找到符合条件的人,就直接实施诈骗手段,非法侵占对方财产。
之後再以法例,可以合理地拒绝共同生活」,倒逼对方主动离婚。
只要是对方主动提起的离婚,那麽自己便成了白莲花」,没有悔婚」的意思。
若是别的律师接手了这起案件,大概率会找不到破案角度。
因为验证不了主观欺诈」!
但徐德不一样。
他单身,找婚介所介绍配偶很合理吧?
介绍的过程中用权限查刘芸,难道违法吗?不,这很合法,也合乎律所的规矩。
毕竟..
单身男性,想了解一个资料上标注单身的女性,本身就是婚介所的主要业务!
只不过,这无数合理的行为,带上法庭凑到一起..
「综上所述。」
徐德深吸一口气,又重重将其呼出。
「被告人刘芸,明确构成《刑法》第266条..
「【诈骗罪】!!!」
三个字落下的刹那。
审判区内,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刘芸,整个人睁大眼睛,愣愣地看着他。
对方...相亲?嗯?觉得自己的资料符合他的标准?所以就让婚介所将她的资料调了过来?
不是..
这合理吗?
对方是张舟的律师啊,真的合理吗!?
骤然间。
刘芸忽的有些慌乱,对方合不合理她不知道,但她一定知道...自己这些东西被合理地挖出来...那真就麻烦大了。
「对了。」
「律师...我还有律师。」
准红圈的大律师!单是委托费就高达12w!肯定有办法,一定有..
想到这。
刘芸心跳加速,那双满是求救的视线,落在一侧的秦孟身上,满是希冀。
只可惜..
「什麽?」
秦孟面露错愕,眼中逐渐惊诧。
他在学校苦读数年,毕业後跟着秦雄杰打了不少案子,甚至还被律所当成人才重点培养。
什麽打法没见过?什麽类型的对手没拆解过?
可..
「婚介所...相亲......
「什麽叫,你一个原告的民诉律师,看中了被告人,所以在婚介所查看她的资料?又将资料带上法庭起诉她?」
秦孟愣了,他坐在原地,看着面前这人,脑子愈发震惊。
「这到底是在开什麽玩笑!」
「不...不行。」
秦孟忽的回过神来,他身上多了一层薄汗,却也知道,眼下不是震惊的时候。
他要反驳!
还能操作,案件还有操控空间!
只是..
「审..
.」秦孟刚开口,话只说了个头。
民诉席处。
徐德视线一凝,声音立马盖过去。
「审判长!」
「就本案,民诉代理人向法庭转达被害人的个人诉求。」
「首先,案件被告人刘芸应当依法退回诈骗所得共计88888」元财产!
「同时,因欺诈婚姻事实,应与我方委托人解除婚姻关系,同时赔偿我方当事人2w损失,以及6w的精神损失费。」
「并且承担我方当事人的起诉费用!」
「此外,期间过失致人重伤罪」发生期间,我方受害者在医疗的一切医疗费用,共计12w元也应当由被告人承担。」
「且对受害人依法支付15w的损伤赔偿!」
一番话在法庭内回荡。
刹那间。
第三法庭内,在场众人眼睛一睁,不可置信地看着他。
追回88888元?这个好说,毕竟本身就是张舟的。
但,2w劳务损失,6w精神损失费,12w的医疗费,15w损伤赔偿......这都35w了!
这下。
别说台上三个法官了。
就是公诉席处。
一直没开口的检察官孙昱,也是眼角一跳,忍不住在椅子上直起腰侧头看向徐德。
35w啊,对方也是真敢开口要。
至於被告席....
「不是...这人疯了吧?索赔35w?之前所谓的「45w」索赔不是闹着玩的?」
「他怎麽敢在法庭开这张嘴要这些钱的!?」
秦孟满脸的不可置信,看着对方的视线就好似是在看个疯子。
直到....
「除此外!」
「就本案,欺诈性婚姻≠婚姻无效,被告人刘芸与我方当事人的婚姻虽存在诈骗。」
「可在司法上,却享有「婚姻法」的保护!」
「既如此,那麽,双方离婚之际,我方当事人自然享有财产分割」的权利!」
「所以.
民诉席。
「民诉席认为,被告人刘芸,自1月1日至眼下的12月14日之间,其婚内经营咖啡店的所产生财产。」
「我方委托人张舟,离婚之际有权进行财产分割!!!」
如果说之前的话,说出後是安静。
那现在..
就称得上是死寂了。
法官:?
公诉人:?
刘芸:?
被告席处。
「欺...欺诈婚姻≠婚姻无效?」
「最起码有权利分钱!?」
秦孟懵了,看着面前大言不惭的身影,整个人脑子嗡嗡的,身心一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