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3章 合法合规!【二合一求月票!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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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早在学校,秦孟就知晓,有些律师打起官司来,行为很肆无忌惮。

    但..

    也不能这麽无法无天吧!

    光明正大,摆明了说是花钱得到的证据?

    「审判长!」

    「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2条。」

    「原文明确规定:【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,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、引诱、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,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!】」

    「民诉方律师的行为,明显构成「贿买」的事实!」

    秦孟他内心一惊,回过神後急忙开口。

    花钱买婚介所会员,成为客户从而看对方信息?

    「这分明已经构成了《刑法》第307条「妨害作证罪」!」

    秦孟眉头紧蹙,他以这辈子语速最快,最急的声音开口道:「审判长,民诉代理人行为有严重错误!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〈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123条。」

    「贿买取得的虚假证言,应当归入非法言词证据予以排除!!!」

    花了钱买信息...甚至还堂而皇之地在法庭上说出来?

    秦孟现在真的在想对方是否疯了。

    要知道。

    只要你获取证据的方式不对,轻则证据无效。

    重则当场给你逐出法院,随後对你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理!

    只是..

    不等审判长做决断。

    民诉代理人席位处,忽的再次响起一道声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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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「异议,审判长,辩护人所言有失偏颇,基本为主观臆断,我方证据获取期间,从不存在所谓的「贿买」因素。」

    只见,徐德站起身缓缓开口解释着,脸上露出温和的笑意。

    贿买?

    这不违法犯罪了吗?

    自己可不是这种人。

    「证据来源均合法合规,符合法律规定!」徐德语气坚定。

    话落。

    审判区,被告人席位。

    刘芸的面色忽的多了一丝丝的慌乱,那双视线下意识挪到辩护席的秦孟身上,呼吸有些紊乱。

    婚介所?

    她自己给婚介所的筛选信息是什麽,她自己还能不知道吗?!

    如果这被徐德扒出...刘芸不敢想庭审走向会呈现什麽画面。

    她不敢想。

    可辩护律师却明显知晓!

    「异议,诸位审判员,据我所知。」

    「市面上常规「婚介所」中,一旦客户寻得配偶,又或是结婚登记。」

    「婚介所会对客户的资料进行销毁,又或是封存成档。」

    秦孟面色一紧,抢在法官前,开口表决抗议。

    此刻,他脑筋转速极快,哪怕是在学校学法,也从未如此绞尽脑汁过。

    秦孟道:「而公诉人在开庭之际...明确说过,我方委托人与当事人张舟,是在2003年1月1日结婚登记59

    0

    「至今已足有12个月!」

    「依照实务规则,有关我方委托人在婚介发布的资料,应当早已撤销!」

    12个月......结婚12个月,婚介所怎麽可能还帮刘芸找对象?

    所以,理论上..

    「审判长,我方有理由怀疑,当事人还是以贿买」的形式,私下与婚介所的红娘」进行交易,从而从後台套出当初的档案信息。」

    「《刑法》中原文明确提出:

    以金钱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对价,换取他人作出特定的证言、提交特定证据、或者阻止他人作证的....

    秦孟深吸一口气,最终将视线锁定在徐德身上,沉声吐出一口气。

    「构成《刑法》第307条【妨害作证罪】!」

    一番逻辑清晰,有依有据的合理推测说出。

    第三法庭内的氛围微微一松。
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
    三个法官互相对视一眼,眉头蹙起,却也是微微点头。

    「确实,如果是这样..那信息的来源确实很可疑。」

    「能拿到信息的只能是内部人员,他们又没理由调信息...冒然调动,这会侵犯【个人隐私权】,婚介所不是没脑子的。」

    「如果是这样的话...

    「那信息来源还真有很大概率涉及到了「贿买」!」
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
    三个审判员低声交流了些许,最终,审判长段涛将视线挪到民诉席处。

    他沉声道:「民诉代理人。」

    「上述被告方所言,你方是否有话要说?」

    话落,他便皱眉,紧盯着对方。

    涉及到贿买...这种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予惩戒,如果对方真敢做出这种行为..

    基层法院可不会心慈手软!

    只见。

    民诉席处。

    「审判长。」

    「首先,我要声明的一点是,被告方所言有理,但......仅存在於理想中的规则内!」

    徐德缓缓开口回应,说的话令众人微微一顿,眉头紧蹙。

    审判长段涛眉头蹙起,思索片刻後,道:「民诉方能否详细表述?」

    「自然可以。」

    徐德洒脱道,他一只手抱胸,另一只手拿着从婚介所调来的信息。

    「审判长,被告方所说的下架个人资料」,这种事确实存在。」

    「但,不代表实务中能执行下去!」

    如果规矩只需要制定就能遵守下去,那这世界上便不会存在所谓的道德败坏之人,又或是贪官污吏。

    换句话说。

    规矩是规矩,执行是执行,谁说设定了这个规矩,就必须能执行成功的?

    婚介所也是如此!

    「首先,婚介所并非官方企业,它不能自动对接民政婚姻资料库。」

    「换句话说,婚介所本身是无法自动识别,一个人是否领证,法律上又是否处於婚姻状态的!

    59

    说着,徐德眼睛微微睁大,言语咬字清晰,声音也更亮了些许。

    他的话很好理解。

    你结婚了,但结婚的信息是在民政局里。

    婚介所只是个小店,人家哪来的信息能随时查看你的身份证?

    看不了,所以..

    「实务中,婚介所更新资料,又或是资料下架。」

    「必须当事人主动通知婚介,申请下架,婚介所内的资料才会封档整存!」

    徐德将答案脱口而出。

    听到这话,众人微微一顿,审判台上的法官有些迟疑,三人互相对视一眼。

    需要申请才会下架?

    三人是刑事法官,对此类民事事件...倒还是头一次了解,眼下竟有些迟疑起来。

    但事实就是如此。

    尤其是眼下2003年,还没有搭载完整的网际网路平台,有时候,哪怕你口头告诉红娘自己结婚了,但没有书面申请...

    那也有可能资料不会下架。

    而刘芸的资料则是其主动保留。

    换句话说....

    「审判长,就本案,被告人婚後,却依旧在婚介所存有资料,并非是因婚介所操作失误,又或是未通知所导致。」

    「是被告人刘芸,在2003年,1月2日,登记结婚後的第二天,明确告知婚介所暂停牵线」!

    "

    说到这。

    徐德微微一顿,给了众人些许消化信息的时间。

    众人也是眉头蹙起,就连秦孟也是皱起眉来陷入思索。

    暂停牵线?

    对啊,刘芸都结婚了,让红娘暂停给她介绍配偶,这听起来很合理不是?

    直到....

    徐德见众人陷入思索後,忽的再次开口,一道声音在众人耳旁响彻:「但是,审判长。」

    「暂停牵线≠对外资料下架!」

    暂停...不等於下架。

    当这句话落下後,众人微微一愣,转瞬间,立马反应过来这是什麽意思。

    就连秦孟,也是抬头,看着徐德的脸色微微错愕。

    徐德却继续道:「红心婚介所」中,被告人刘芸并未申请关闭自身资料对外展示。」

    「仅仅只是暂停牵线联络的服务。」

    「而在婚介库中,她依旧以单身」的身份存留,供婚介所会员进行筛选!」

    刘芸是结婚了没错。

    可问题在於...她给婚介所的资料却显示自己未婚、单身。

    她是暂停了牵线服务也没错。

    但她并未通知婚介所自己已婚,依旧将个人资料放在婚介库内!

    「至於,被告律师认为所谓的贿买」行为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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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「审判长,在法律中,贿买的定义是:【以金钱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对价,换取他人作出特定的证言、提交特定证据、或者阻止他人作证】。」

    「而向平台,购置正常服务,并不符合所谓贿买」的定义!」

    说着。

    徐德微微一顿,他睁大眼睛,又掏出一本精致的册子。

    这个册子上面写着【黄金高级会员】,外貌美观,里面印着徐德的个人信息。

    「所以,我一个单身男性,身为红心婚介所」的高级会员。」

    「完全可以在婚介库中找寻配偶!」

    「而我看中了刘芸刘女士,所以查看她的资料难道不合理吗?」

    话落过後。

    法庭内。

    众人看着他手中高举的小本子,没有一个人开口说话,异常安静。

    秦孟面色僵硬,那张毫无表情的脸略显铁青,一双视线宛若钉子般扎在对方身上。

    他是高学历精英。

    听得懂对方的话!

    向红娘提供金钱,对方提供後台隐私,提供证言,确实属於贿买。

    但..

    向平台支付公开标价的会员费不会。

    交易对象是公司,购买服务是合理的权限,而得到权限,所看到的徵婚资料的内容...

    「审判长!」

    突然的,徐德开口,一道突兀的大声呼喊脱口而出。

    「有关红心婚介所」内,被告人刘芸,向婚介所提供的徵婚条件与案件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「首先。」

    「被告人刘芸所提供的徵婚主页为:高额度彩礼、独生子、愿意花钱、个人金钱条件优秀、年龄大、结婚需求急迫等!」

    「且,她的个人资料,也被主动设置为仅付费会员可见钱..

    刘芸的徵婚条件,除了年纪以外全都是和钱有关的!

    不可以吗?

    可以的,完全可以。无论是婚介所,还是相亲角,又或是民间的媒婆。

    你都可以只提出仅限於金钱的徵婚条件!

    甚至,到了後世你也完全可以说,自己就是奔着钱去的,嫁给金钱,或是娶个银行卡。

    但问题在於..

    嫁过去後立马离婚!

    「就本案,被告人刘芸婚前以彩礼资金作配偶筛选,婚後却并未履行婚内职责。」

    「自1月1日结婚起,至今一直分居,逼得我方当事人初婚半年,便只得申请离婚!」

    「而对方却以彩礼离婚二选一为条件驳回离婚申请。」

    说到这。

    徐德没有丝毫犹豫,他的语气充满正气,言语铿锵有力,发动自己的攻势。

    「我方完全可以合理地认为:」

    「被告人刘芸自始至终就没有真实结婚共同生活的意愿!其结婚登记,只是达成非法占有彩

    礼」事实的幌子!」

    诈骗罪!很标准的诈骗罪!

    婚前明确目标,随後以目标筛选他人,找到符合条件的人,就直接实施诈骗手段,非法侵占对方财产。

    之後再以法例,可以合理地拒绝共同生活」,倒逼对方主动离婚。

    只要是对方主动提起的离婚,那麽自己便成了白莲花」,没有悔婚」的意思。

    若是别的律师接手了这起案件,大概率会找不到破案角度。

    因为验证不了主观欺诈」!

    但徐德不一样。

    他单身,找婚介所介绍配偶很合理吧?

    介绍的过程中用权限查刘芸,难道违法吗?不,这很合法,也合乎律所的规矩。

    毕竟..

    单身男性,想了解一个资料上标注单身的女性,本身就是婚介所的主要业务!

    只不过,这无数合理的行为,带上法庭凑到一起..

    「综上所述。」

    徐德深吸一口气,又重重将其呼出。

    「被告人刘芸,明确构成《刑法》第266条..

    「【诈骗罪】!!!」

    三个字落下的刹那。

    审判区内,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刘芸,整个人睁大眼睛,愣愣地看着他。

    对方...相亲?嗯?觉得自己的资料符合他的标准?所以就让婚介所将她的资料调了过来?

    不是..

    这合理吗?

    对方是张舟的律师啊,真的合理吗!?

    骤然间。

    刘芸忽的有些慌乱,对方合不合理她不知道,但她一定知道...自己这些东西被合理地挖出来...那真就麻烦大了。

    「对了。」

    「律师...我还有律师。」

    准红圈的大律师!单是委托费就高达12w!肯定有办法,一定有..

    想到这。

    刘芸心跳加速,那双满是求救的视线,落在一侧的秦孟身上,满是希冀。

    只可惜..

    「什麽?」

    秦孟面露错愕,眼中逐渐惊诧。

    他在学校苦读数年,毕业後跟着秦雄杰打了不少案子,甚至还被律所当成人才重点培养。

    什麽打法没见过?什麽类型的对手没拆解过?

    可..

    「婚介所...相亲......

    「什麽叫,你一个原告的民诉律师,看中了被告人,所以在婚介所查看她的资料?又将资料带上法庭起诉她?」

    秦孟愣了,他坐在原地,看着面前这人,脑子愈发震惊。

    「这到底是在开什麽玩笑!」

    「不...不行。」

    秦孟忽的回过神来,他身上多了一层薄汗,却也知道,眼下不是震惊的时候。

    他要反驳!

    还能操作,案件还有操控空间!

    只是..

    「审..

    .」秦孟刚开口,话只说了个头。

    民诉席处。

    徐德视线一凝,声音立马盖过去。

    「审判长!」

    「就本案,民诉代理人向法庭转达被害人的个人诉求。」

    「首先,案件被告人刘芸应当依法退回诈骗所得共计88888」元财产!

    「同时,因欺诈婚姻事实,应与我方委托人解除婚姻关系,同时赔偿我方当事人2w损失,以及6w的精神损失费。」

    「并且承担我方当事人的起诉费用!」

    「此外,期间过失致人重伤罪」发生期间,我方受害者在医疗的一切医疗费用,共计12w元也应当由被告人承担。」

    「且对受害人依法支付15w的损伤赔偿!」

    一番话在法庭内回荡。

    刹那间。

    第三法庭内,在场众人眼睛一睁,不可置信地看着他。

    追回88888元?这个好说,毕竟本身就是张舟的。

    但,2w劳务损失,6w精神损失费,12w的医疗费,15w损伤赔偿......这都35w了!

    这下。

    别说台上三个法官了。

    就是公诉席处。

    一直没开口的检察官孙昱,也是眼角一跳,忍不住在椅子上直起腰侧头看向徐德。

    35w啊,对方也是真敢开口要。

    至於被告席....

    「不是...这人疯了吧?索赔35w?之前所谓的「45w」索赔不是闹着玩的?」

    「他怎麽敢在法庭开这张嘴要这些钱的!?」

    秦孟满脸的不可置信,看着对方的视线就好似是在看个疯子。

    直到....

    「除此外!」

    「就本案,欺诈性婚姻≠婚姻无效,被告人刘芸与我方当事人的婚姻虽存在诈骗。」

    「可在司法上,却享有「婚姻法」的保护!」

    「既如此,那麽,双方离婚之际,我方当事人自然享有财产分割」的权利!」

    「所以.

    民诉席。

    「民诉席认为,被告人刘芸,自1月1日至眼下的12月14日之间,其婚内经营咖啡店的所产生财产。」

    「我方委托人张舟,离婚之际有权进行财产分割!!!」

    如果说之前的话,说出後是安静。

    那现在..

    就称得上是死寂了。

    法官:?

    公诉人:?

    刘芸:?

    被告席处。

    「欺...欺诈婚姻≠婚姻无效?」

    「最起码有权利分钱!?」

    秦孟懵了,看着面前大言不惭的身影,整个人脑子嗡嗡的,身心一震。